露天停车场规划设计方案 农场规划设计方案

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机动车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

停车场规划设计方案

1、立体车库的设计要求是什么?

立体车库的设计要求:1。立体停车场场地应当平整、坚实、防滑,并符合排水要求,符合城市交通、消防和环保要求。地下停车库应避开地下水位过高或地质构造特别复杂的地区和不良地质地带,避开已有的地下公共设施干线管道和线路。二、停车场的设计,必须报市、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查,并征得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停车场建成后,必须经市、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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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停车区的地面坡度设计宜为多少?机动车停车位坡度最大可以做多少机动车...

停车场的坡度不要太大,防止车打滑。最小纵坡为0.3%,平行于河道的最大纵坡为1%,垂直于河道的方向为3%。出入口通道的坡度宜为0.5%±2%,困难时最大纵坡不宜大于7%。停车场的坡度不能太大,以防车子打滑。最小纵坡为0.3%,平行于河道的最大纵坡为1%,垂直于河道的方向为3%。出入口通道的坡度宜为0.5%±2%,困难时最大纵坡不宜大于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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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求:甘肃省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甘肃省城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划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与管理》、《城市道路停车位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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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供社会车辆停放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人员、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群体停放机动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专用车辆的场所;临时停车场是指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临时停车场所;路内停车位是指在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临时占用道路停放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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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2019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停车场规划建设活动,维护机动车停车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第三条本条例有关用语的含义是: (一)停车场,是指停放机动车的各种室内或者室外场所;(二)机动车停放是指机动车在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路段和居住区的停放;(三)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公众开放,为机动车提供有偿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四)非经营性停车场,是指提供免费服务的停车场;(五)停车场管理单位,是指负责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专业停车场管理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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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规范车辆停放管理,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第三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车辆增长和停车场发展情况,加强对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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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市和县(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市、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放区的管理工作。发展改革(价格)、规划、土地、住建、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停车场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遵循“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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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室外或者室内场所。机动车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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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县级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和旅游景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第三条停车场是指停放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室外或者室内场所。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

第四条停车场建设应当符合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建设专用停车场,鼓励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公共停车场,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第五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和管理,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公共设施范围内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